參選竹北市市長的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

圖像來源,BBC Chinese/Joy Chang

圖像加註文字,參選竹北市市長的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,是其中一位不符資格的陸配。

台灣下月舉行「九合一」地方選舉,今年有25位「陸配」參選,當中逾4成參選人不符「除籍滿10年」的參選資格,令參選人數減少至14人,較上屆19位參選陸配更少。

參選竹北市市長的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,是其中一位不符資格的陸配,她向法院聲請保留參選資格,法官在10月22日駁回聲請,但同時表明相關議題尚須經繁瑣的證據調查,為後續法律爭議留下懸念。

「除籍滿10年」如何計算,成為這屆選舉多位陸配被剔除參選資格的爭議焦點。BBC中文核對各縣市選委會官網資料,新竹縣以外,台北市、台中市和花蓮縣都有陸配不符「除籍10年」的例子。

有學者分析,陸配參選門檻隨兩岸情勢和台灣政黨輪替變化,本屆選舉民進黨政府採取嚴格審查,打擊陸配參與公共事務和從政的意願,讓陸配群體更多只在台灣過「社會生活」。

法庭裁決仍留下懸念

李貞秀月前登記參選竹北市長

圖像來源,Facebook/李貞秀

圖像加註文字,李貞秀月前登記參選竹北市長

「陸配」是台灣普遍對中國大陸籍配偶的簡稱,近年也被稱為「中配」或「中國婚姻移民」。目前近37萬名陸配在台灣,其中約14.8萬人已取得中華民國身份證。

李貞秀因不獲批參選竹北市市長,早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聲請,要求保留參選資格。

法院在10月22日駁回聲請,法官指李貞秀於1999年12月首次在台灣設立戶籍,至2025年3月才補繳大陸戶籍註銷證明,因為除籍未滿10年,被取消參選資格,形容「以現有事證,於法尚有據」。至於陸委會是否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,以及原處分是否違反比例原則等,法官認為尚須經過繁瑣的調查程序。

李貞秀對裁決深感遺憾,決定放棄抗告。她強調法律不應因人而異,不能因為無法選擇的出生背景,將特定族群當成二等公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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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律師莊秀銘曾擔任地方法院法官,他向BBC中文表示,李貞秀聲請保留參選資格,是屬於處理緊急狀態的訴訟,聲請人必須有十分明顯證據說服法官,才會獲批。

台灣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向BBC中文表示,這次裁決「暫時先避開」《國籍法》的爭論,相關爭議的法律訴訟空間依舊,包括行政訴訟、最高行政法院的上訴審,日後亦可能變成憲法爭議,進入憲法訴訟。

四成陸配被剔除、涉及多個縣市

台灣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在10月1日表示,經初步查證,今年25位參選的陸配,有4人沒有繳交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;另外有7人有繳交證明,但除籍未滿10年。

台灣中央選舉委員會回覆BBC中文查詢,確認九合一選舉有11位陸配不符候選人資格,當中包括參選直轄市議員1人、鄉鎮市長1人、村里長9人。另外14位陸配已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滿10年,符合參選資格,包括參選縣議員2人、鄉鎮市民代表2人、村里長10人。

資料顯示,上屆九合一選舉共有19位陸配參選,本屆則僅有14人符合資格,減少了5人。

目前已知台北市議員參選人游智彬、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村長參選人賴汶佑、台中和台北各有一名里長參選人,均因為提交除籍證明未滿10年,無法登記參選。

國台辦發言人張晗今年7月回應陸配參選爭議,她指出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,兩岸同胞是一家人,根本不存在所謂「國籍」問題,批評民進黨肆意打壓欺凌陸配群體,變本加厲限縮他們在台灣的參政權利。

梁文傑在10月22日稱,曾在中國設籍的人士,來台後沒有完成身分轉換的必備程序,「是他們沒有取得(參選)資格,不是我們把他的資格取消,這個是有差別的」。

國立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劉嘉薇教授向BBC中文表示,執政民進黨在兩岸政策採取抗中保台態度,影響對陸配參選標準漸趨嚴格,「即使她已經成為台灣人的配偶,還是比較不相信她們能夠去保衛台灣的國家安全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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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委會核釋:「除籍滿十年」成參選門檻

陸配參選資格爭議,源於各方對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》(簡稱兩岸條例)第21條的詮釋差異。

根據《兩岸條例》第21條,以往大陸地區人民「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」,便可以登記為公職候選人。

到今年4月,陸委會發佈解釋令函,核釋《兩岸條例》第21條,指出中國大陸人民申請定居,未向主管機關提出喪失原籍證明文件前,因尚兼具中國大陸人民身分,無從解釋其已完成兩岸身分轉換,「在身分轉換過渡期間,依法無從主張已具有完整且穩定之台灣人民身分並享有相關權利」。

隨後中選會在7月宣布,陸配未來若申請登記為候選人,要繳交「喪失原籍證明」滿十年,才符合「在台灣設籍滿10年」的參選資格。當時中選會主委游盈隆強調,這是單純的行政作業程序,「沒有什麼這些複雜的政治考量在裡面」。

對部分已在台設籍多年,但尚未取消中國戶籍滿10年的陸配,根據最新核釋便不符參選資格,例如李貞秀於2024年立委選舉前後,仍持有中國大陸戶籍,直至2025年3月才補繳「喪失原籍證明」。

法律學者林佳和指出,陸籍參選爭議關鍵,在於台灣政府如何認定大陸地區人民的國籍及法律身分。

他表示,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》最早的立法思路,一方面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存在,將大陸地區人民視為特殊的「本國人」,立法者加上特殊要件,要求大陸地區人民在台設籍滿10年,才可參選公職。

但蔡英文在執政最後一年,行政院在2023年5月通令各部會,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「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」等相關函釋,並指出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。

林佳和指出,賴清德政府進一步延續這一立場,包括透過核釋《兩岸條例》第21條,要求當事人繳交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後,才開始計算參選所需的「在台設籍10年」年限。

政治學者劉嘉薇認為,在嚴格審查下,實際效果是降低陸配的參選意願。「他(陸配)好像只能在台灣過一種社會的生活,可是政治的生活,是沒有辦法去參選的。對於他融入台灣社會,其實是會有影響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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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棄中國國籍,為何成難題?

根據台灣《國籍法》第20條第4項規定,中華民國國民兼具「外國國籍」者,擬任公職時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,並於就職之日起一年內,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。若屆期未完成,應予免職。

台灣內政部在2026年4月1日重申,原中國大陸人民取得台灣身分後,當選公職仍須遵守《國籍法》第20條,意味陸配需放棄中國國籍。

不過,陸配實際要放棄國籍難度極高。中國大陸法律規定,必須定居外國才能申請放棄國籍,在當下兩岸形勢下,北京當局並不視台灣為一個「國家」。

前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村長鄧萬華,因未放棄中國國籍,去年8月遭富里鄉公所解除職務,成為全台首位因國籍問題被解職的陸配村里長。鄧萬華表示,曾請在中國的家人幫忙詢問放棄國籍,結果被任職公安局的同學臭罵了一通。

台灣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蘇彥圖曾對BBC中文指出,「中國絕對不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,不可能因為你已經移民到台灣,就允許你放棄國籍。」

學者林佳和指出,陸配即便放棄中國國籍,也引起不少國安疑慮,例如有人主張應剝奪或一定期間限制其狹義的公民權,包括選舉權或被選舉權。他不完全贊同有關主張,「因為這是個重要的人權議題,不應該一概而論地對陸配有比一般外國人歸化後更加嚴格的限制。」

林佳和認為,應在國家安全的脈絡下,依據個案具體情況去處理,而非過度形式主義的以期間長短來決定其權利。